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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8-08980898发布时间:2024-10-27 02:34:02 点击量:968
中国木材网讯 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津海关办案的近年来我国仅次于的濒临绝种动植物种走私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范某因犯走私国家禁令进出口的货物罪被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3年,并分处罚金;对涉嫌的走私货物44.93吨 由于无法获得合法的该类木材通关进口许可证件,范某通过他人讲解,了解了在北京专门从事货代业务的本案另一被告王某。通过协商,范某以每吨1.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通关业务施作给王某负责管理。王某在通关过程中,假冒瑞丽某公司的《容许进口证明书》,以“鸟足紫檀”品名、每吨5000美元的价格,以伪报品名、较低报价格的方式企图将上述货物走私到国内。2011年7月底,两批檀香紫檀先后抵达天津港,在“伪装成”申报进口过程中被天津海关搜出。
经过林业专家检验,涉嫌檀香紫檀品质好、价格低,价值多达5000万元人民币。该案是全国海关近年来在进口环节搜出的数量仅次于的一起走私国家禁令进出口野生濒临绝种动植物种案件,被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一级上海证券交易所总办案件,是中国海关在维护野生动植物种工作中的一次突破,具备典型意义和尤其影响力。
同时海关也警告广大进出口贸易从业者和进出境旅客,进出口或装载动植物及其制品出入境前,请求切勿理解涉及规定,以免导致不必要的困难,更加不要被走私团伙欲望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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